索引號: | 11330783K15043025N-02-2019-10020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磐政辦〔2019〕43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生成日期: | 2019-11-06 | |
統一編號: | GPAD01-2019-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东11选5开奖结果 www.qydjfd.com.cn 磐安縣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
為?;ず恿魃肪?,鞏固提升我縣河流水質,根據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四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水農電〔2019〕1號),以及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金華市農村水電站生態流量分類核定與監測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按照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的要求,正確把握生態環境?;?、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之間的關系,更好地發揮小水電在?;ど肪?、促進節能減排、改善民生福祉、推動鄉村振興等方面的作用,促進我縣小水電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處置。全面核查、科學評估我縣水電站存在的問題,按照退出、保留、整改三類,逐站提出處置意見,明確退出或整改措施。
堅持依法依規、穩步推進。尊重歷史,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積極穩妥推進整改,務求實效,避免出現新的環境破壞和社會風險。
堅持完善制度、規范發展。完善小水電建管制度,建立起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職責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健全建管體系,加強監督管理,既管好存量,又嚴控新建項目,探索建立綠色可持續的小水電長效管理機制。
三、目標任務
全縣小水電清理整改的總體目標是: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限期退出涉及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規水電站;全面整改審批手續不全、影響生態環境的水電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監管體系,有效解決縣內小水電生態環境影響問題。主要任務有三項:
(一)開展問題核查和評估
在2018年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重點核查全縣小水電項目是否存在涉及生態?;ず煜咔榭?,是否履行立項(核準)、環境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土地預審、林地征(占)用手續等方面的問題。通過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綜合評估,明確小水電退出、保留或整改的評估意見。
(二)分類落實整改
根據小水電站的綜合評估意見,按照退出、整改或保留這三類措施,整改落實到位:
1.退出類:對經科學、全面評估確定擬退出的水電站,退出方案要明確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處理方案、退出時間、補償標準、補償方式等,必要時應進行社會風險評估,其工程設備設施應部分或全部拆除,避免造成新的生態環境破壞和安全隱患。除仍然需要發揮防洪、灌溉、供水等綜合效益的水電站外,其他的均應拆除攔河閘壩,封堵取水口,消除對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響;未拆除的,通過修建生態流量泄放設施、監測設施以及必要的過魚設施等,減輕其對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響。對現已停運的水電站,經綜合評估后按“一站一策”進行整改,業主自動放棄整改的,按要求及時辦理報廢手續,由相關部門統一組織拆除相關設施,消除安全隱患;對符合《浙江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退出條件的,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廢、拆除相關設施的,給予適當補助。因涉及重大工程建設需報廢的水電站,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予以處理退出。
2.保留類:符合以下條件的水電站可以保留:依法依規履行了行政許可手續,不涉及自然?;で誦那?、緩沖區和其他依法依規應禁止開發區域,且滿足生態流量下泄要求的水電站。
3.整改類:未列入退出類、保留類的水電站,列入整改類。整改類水電站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行政許可手續不全,需完善有關手續;未核定生態流量;無生態流量泄放設施,但可以改造新增;有生態流量泄放設施,但未按要求泄放;有生態流量泄放設施,但不能滿足生態流量泄放要求;有生態流量泄放設施,但已銹蝕老化或因故障無法正常操作;影響下游減脫水段居民生產、生活用水,但可以協調;存在污染水環境或影響水生生態,但可以緩解;水庫、水工建筑物、金屬結構或機電設備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但可消除;其他需整改問題。具體的整改要求:
(1)制定“一站一策”,逐站整改落實并銷號。對審批(核準)手續不全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綜合評估意見以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指導水電站業主完善有關手續。超過追訴期或不能補辦的,按規定落實相關措施。對不滿足生態流量要求的,主要采取修建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安裝生態流量監測設施、生態調度運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態流量。對存在污染水環境或影響水生生態的,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過魚設施等生態修復措施。整改類水電站的整改方案,要明確生態流量、明確整改目標任務、明確整改措施、明確進度時限、明確責任人、明確資金落實等。水電站按“一站一策”要求落實相關整改措施后,由縣政府組織核查,實現整改一座,銷號一座。
(2)嚴格生態流量核定(復核)及監測,把好生態流量泄放原則。要按照縣政府于2018年批復的《磐安縣水電開發規劃(修編)》,嚴格核定各水電站的生態流量數據。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監測采用動態與靜態、定性與定量、實時與抽檢相結合的方式,通過靜態圖像(保存生態流量泄放時的靜態記錄)、動態視頻(安裝攝像頭,實時全天候錄像,保存生態流量動態泄放過程)、實時流量(安裝流量計或計量裝置,記錄連續生態流量泄放量)這三種模式予以監測。當生態流量核定斷面所處位置無通信網絡覆蓋或信號較弱影響設備正常工作的電站采用靜態圖像方式,生態流量核定斷面所處位置滿足通信網絡覆蓋要求、且電站裝機容量2000kw及以上、或有特殊監測要求的、或泄放設施有節制的電站采用實時流量方式,處于上述兩者以外情況的電站采用動態視頻方式。縣農業農村局建立小水電生態流量監管信息平臺,接收各站點監測信息并向上級平臺開放相關數據。市、縣級河道上的水電站及縣人民政府確定需要在線監測的水電站于2020年底前實現在線監測。
生態流量泄放原則應按照“電調服從水調”的原則進行水量生態調度;當壩址處天然來水流量小于等于核定生態流量時,按天然來水流量泄放;生態流量應保證連續泄放,防洪、抗旱、應急調度等特殊情況下可根據相關要求執行,暫停泄放;對于有供水、灌溉功能的電站水庫,生態流量泄放應優先滿足供水、灌溉需求;對于梯級開發電站,當首站生態流量泄放小于泄放標準時,下游電站生態流量可根據首站泄放量和集雨面積進行調整。水電站生的態放水設施改造要求,按《磐安縣電站生態放水設施改造方案》執行。
(三)嚴控新建項目
合理確定開發與?;け囈?,嚴控新建商業開發的小水電項目,堅持規劃、環評和項目聯動,對小水電新建項目嚴格把關,不符合規劃及環評、審批手續不全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四、組織實施
根據省、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分四個階段有序推進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
(一)實施方案編制階段(2019年7月底前):編制完成《磐安縣小水電清理整改實施方案》,經縣政府同意后報金華市四部門備案。
(二)核查評估階段(2019年7月底前):組建清理整改聯合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集中辦公。對全縣的每個水電站進行問題核查和綜合評估,提出退出、保留或整改的評估意見。
(三)“一站一策”整改方案上報階段(2019年9月底前):根據綜合評估意見,對退出類和整改類的水電站逐站編制退出或整改方案(一站一策),經縣政府批準后,逐級上報至省級有關部門備案。2019年9月底前建立全縣小水電清理整改臺賬。
(四)清理整改階段(2020年底前):要根據清理整改方案,逐站開展清理整改,并實現銷號管理。2020年6月底前,退出類和整改類的水電站業主,按照經批準的“一站一策”嚴格實施,完成后由縣政府組織核查,整改一座,銷號一座。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縣的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爭取創建一批“綠色小水電站”樣板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相關部門、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綜合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日常工作,組織好小水電排查摸底、項目合規性核查、綜合評估、督促指導業主抓好整改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縣農業農村局牽頭開展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并負責辦理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牽頭生態流量核定和監測管理,指導工程安全鑒定和生態流量設施建設,協助竣工驗收。縣發改局負責辦理立項審批(核準)、竣工驗收。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提出水電站分類整改環保要求、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環保驗收,參與核定生態流量。縣財政局負責籌集和落實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相關經費。縣供電公司負責做好水電站優化調度,配合做好關停退出相關工作。相關鄉鎮(街道)要根據小水電清理整改領導小組的計劃安排,負責做好本鄉鎮(街道)轄區所涉及電站退出、整改的具體工作。
(二)強化督查,嚴格考核問責。將小水電清理整改納入縣“五水共治”工作內容和相關部門、鄉鎮(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內容。縣紀委監委、督考辦要加強對水電站清理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進展緩慢或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進行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追責到底。
(三)落實資金,加快清理整改。水電站企業按政策規定承擔小水電清理整改有關費用。縣財政部門積極籌集和落實專項資金,保障水電站綜合評估、“一站一策”方案編制等工作經費,保障水電站合法退出、攔河閘壩拆除或取水口封堵、生態流量監測設施及管理平臺建設等資金。
(四)動態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建立水電站動態清理整改制度,在本次清理整改結束后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明察暗訪,發現水電站生產運行不滿足環保、安全等法律法規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且拒不整改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置。以此次清理整改為契機,理順水電站生態流量監測、監管等職能,建立監測監督體系。清理整改后,符合規定的水電站盡快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完善全過程監督管理制度,建立綠色可持續小水電長效管理機制。
本實施方案自2019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附件:磐安縣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磐安縣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陳亞琳
副 組長:陳紅方(縣府辦)
李威良(縣農業農村局)
成 員: 孔華鋒(縣發改局)
黃世君(生態環境分局)
盧志鋒(縣財政局)
劉建生(縣供電公司)
傅圣陽(安文街道辦事處)
陳 耀(新渥街道辦事處)
施尚森(仁川鎮人民政府)
呂建軍(尖山鎮人民政府)
黃海叁(大盤鎮人民政府)
陳 鋼(方前鎮人民政府)
徐紅陽(尚湖鎮人民政府)
陳 劍(雙峰鄉人民政府)
羊曉光(雙溪鄉人民政府)
胡海波(九和鄉人民政府)
陳濱潮(盤峰鄉黨委)